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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精靈新天堂II帳號,使用規章條文內容:
為了提供玩家良好的服務品質,並進一步增進與玩家之間的互動,以提升遊戲品質,玩家需熟知並遵守以下遊戲規則,有可能會因特定的服務更新或改版而會有所修正。遊戲管理人員(以下簡稱GM)將依照以下原則公正且有效率的進行管理及服務。

1.遊戲內所有帳號角色、道具物品等電磁紀錄皆屬精靈新天堂II所有;若因遊戲平衡性或伺服器穩定性為考量,在遊戲企劃及營運上有必要時,您同意精靈新天堂II修正、變更或回復帳號角色及物品等資料。
2.當違反遊戲合約內容及管理規章則而遭到制裁時,可於三天內向GM申訴要求重新查詢,超過時間視為同意制裁處理,GM將不再回覆處理此類問題,亦不保留相關記錄。
3.帳號需由帳號擁有者本人自行管理,若因個人疏忽或蓄意所引起的帳號損失或問題,將無法提供協助,其責任也必由個人承擔。
4.遊戲中所有玩家角色動作,皆屬於遊戲行為,若彼此之間有任何糾紛發生,基於遊戲營運之中立立場,管理者將不過份干涉,請會員秉持遊戲禮儀以及道德來自行協調解決,但若情節嚴重者、影響遊戲正常進行者,GM將保有最後裁仲權,並視情形決定是否介入處理。
5.玩家應隨時回應 GM 的詢問以及配合因測試所須之要求。若玩家無任何回應或是未配合GM指示,GM將依照玩家所違反之遊戲規則規定鎖定玩家帳號處理,玩家不得以離線、對話視窗關閉或遊戲視角無法觀察四周等理由規避,請各位玩家注意!
6.玩家遊戲行為、付費機制有任何異常之情形,或於遊戲中有不當接收玩家利用系統異常(BUG)圖利之物品,帳號將暫時鎖定。
7.角色、血盟名稱以及角色封號不可含有非英文字母及繁體中文字元以外的字元,或是含有低級、褻瀆、粗魯、歧視、煽情、淫穢及攻擊性等意義的字眼或慣用詞彙,包含一般的髒話、諧音、解剖學名辭、污辱類似之相關字的反向書寫,也不可包含可能有其他公司團體或個人商標、著作物及企業識別圖樣或類似其圖像之改作物,其他不符合新天堂II之角色名稱將由遊戲管理者認定及裁決。而討論區中若有違反任何上述相關內容,GM仍會無預警進行處置。
8.角色、血盟名稱以及角色封號不可有詐稱管理人員 (GM) 或伺服器管理團隊意圖內容。
9.管理員GM所制定的PK、PVP自由區域,須確實遵守相關規定,違反制定區域,將角色停權處置。
10.玩家不可將遊戲的物品或是帳號試圖進行現金、有價物品、帳號之間的交易;基於營運考量,若發現玩家創造有價物品交易、帳號代玩、網址、商業廣告行為、電話號碼、特定地名、相關聯絡方式之角色名稱、血盟名稱、角色稱號或個人商店說明,或是在遊戲內、討論區中有任何上述相關內容,即使會員並無明顯意圖,GM仍會無預警將進行處置並針對違反此條文之角色停權處置。
11.玩家不可進行現金、有價物品、帳號其他遊戲物品之交易,GM若經查證屬實,將進行帳號鎖定處置。
12.玩家不得於遊戲中進行或宣傳、發表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善良社會風俗之行為,若經查獲,GM仍會予以進行制裁。
13.玩家應隨時回應 GM 的詢問以及配合因測試需要的要求。並聽從GM裁決的行為,不可對GM 進行恐嚇或是謾罵的行為,違反者將停權處置。
14.玩家不可以任何方式持續擋路或惡意影響他人並拒絕遵守 GM 勸告,造成其他玩家無法正常進行遊戲或影響平衡性設定。
15.不可利用物品圖示或名稱類似的設定,意圖使用個人商店販賣物品或試圖販賣圖利的行為。
16.不可在一般頻道進行物品買賣叫喊、於公開頻道洗頻,或是於公開頻道有任何不雅之言論內容。
17.不可利用怪物人工智慧設定不當等問題來免除怪物攻擊或進行攻擊怪物的行為。
18.不可有任何自動練功之行為,或使用任何輔助程式軟體進行遊戲,包括以硬體輔助等非人為操作可達成之結果,均為外掛程式,GM將以各種方式進行取締。
19.當GM進行玩家角色違反遊戲規則之查緝工作時,角色在稽核過程中,不可藉故離線結束遊戲規避GM之稽核,否則將視同違反GM欲查緝之事項,依查緝事項之懲處進行處置。
20.遊戲罰則與懲處規定,請遵守以上規定,若因違規而受到處分,由玩家自行負責。若玩家違反上述規則,管理員GM得視情節輕重永久或暫時中止玩家之全部或部分遊戲服務,並不退還相關認同費用。

以上創建帳號相關條文規章,適用於已創建帳號及日後創建帳號,玩家須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