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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副職業選擇規則 [打印本頁]

作者: viz5    時間: 2013-6-25 02:14     標題: 副職業選擇規則

副職業選擇規則是:
  1. 副職業不可選擇跟本尊相同群組的職業,也不可選擇跟已存在副職業相同群組的職業。
    例如:猛將本尊(鬥士系)不可以選擇泰坦(鬥士系)當作副職業。
    例如:當玩家副職業中已經有一位昭聖者(法師系)時,就不可新創一隻詩人(法師系)為副職業。
  2. 君主與巨匠不可當作副職業。(下表紅色標示)
  3. 精靈與黑暗精靈不可互相選擇對方種族的職業當作副職業。(下表綠色標示)
    例如:月光箭靈不可以選擇魅影獵者當作副職業。
  4. 闇天使不可以選擇其他種族的職業當作副職業,反之亦然。 。(下表藍色標示)
職業的分類群組
分類職業群組
騎士聖凰騎士、煉獄騎士、伊娃神殿騎士席琳冥殿騎士
鬥士猛將、決鬥者、泰坦、卡巴塔里宗師、巨匠(不可當作副職業)末日使者(闇天使專用)
遊俠冒險英豪、財富獵人、疾風浪人魅影獵者
弓手人馬、月光箭靈幽冥箭靈魔彈射手(闇天使專用)
巫師大魔導士、魂狩術士、伊娃祕術詩人暴風狂嘯者追魂使(男)追魂使(女)(闇天使專用)
召喚祕儀召主、元素支配者闇影支配者
治癒樞機主教、伊娃聖者席琳聖者
法師昭聖者、末日戰狂、君主(不可當作副職業)伊娃吟遊詩人幽冥舞者軍武判官(闇天使專用)
ID Viz4
作者: 赤瞳精靈    時間: 2013-6-25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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