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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副職業選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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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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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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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5 02:14
223.18.220.13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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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職業選擇規則是:
副職業不可選擇跟本尊相同群組的職業,也不可選擇跟已存在副職業相同群組的職業。
例如:猛將本尊(鬥士系)不可以選擇泰坦(鬥士系)當作副職業。
例如:當玩家副職業中已經有一位昭聖者(法師系)時,就不可新創一隻詩人(法師系)為副職業。
君主與巨匠不可當作副職業。(下表
紅色
標示)
精靈與黑暗精靈不可互相選擇對方種族的職業當作副職業。(下表
綠色
標示)
例如:月光箭靈不可以選擇魅影獵者當作副職業。
闇天使不可以選擇其他種族的職業當作副職業,反之亦然。 。(下表
藍色
標示)
職業的分類群組
分類
職業群組
騎士
聖凰騎士、煉獄騎士、
伊娃神殿騎士
、
席琳冥殿騎士
鬥士
猛將、決鬥者、泰坦、卡巴塔里宗師、
巨匠(不可當作副職業)
、
末日使者(闇天使專用)
遊俠
冒險英豪、財富獵人、
疾風浪人
、
魅影獵者
弓手
人馬、
月光箭靈
、
幽冥箭靈
、
魔彈射手(闇天使專用)
巫師
大魔導士、魂狩術士、
伊娃祕術詩人
、
暴風狂嘯者
、
追魂使(男)
、
追魂使(女)(闇天使專用)
召喚
祕儀召主、
元素支配者
、
闇影支配者
治癒
樞機主教、
伊娃聖者
、
席琳聖者
法師
昭聖者、末日戰狂、
君主(不可當作副職業)
、
伊娃吟遊詩人
、
幽冥舞者
、
軍武判官(闇天使專用)
ID Viz4
赤瞳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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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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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離線
發表於 2013-6-25 04:03
1.34.210.1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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